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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287平米要价3千万 阻地铁工期被法院执行

时间:2016-03-18 编辑: 浏览:574

现场现场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徐丹丹 王田甜)3月17日上午九时左右,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开进来数台重型挖土机,扬起高高的机械手臂,一幢房屋的墙壁立刻被撕开了一个大口子,伴随着机器巨大的轰鸣声,尘土四处弥漫。不少附近的居民聚在周围交头接耳,“这个房子终于要拆了!”

  这是谁的房子?为什么要拆?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因武汉市地铁6号线建设项目的需要,2013年10月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以下简称决定),同时公告的还有《补偿方案》。吴某、李某共同拥有位于江汉区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87.51㎡)正好在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1月25日),吴。李二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被告江汉区政府依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于2015年4月22日作出《决定》,提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由吴、李选择。但吴、李二人对该《决定》不服,提出要3000万元补偿。协商未果,二人又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决定》,被驳回。吴、李二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同年10月8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

  案件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时拆迁,致使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武汉地铁6号线工程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为由,申请武汉中院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江汉区政府也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书面承诺,并提供了在银行的征收专户账户账号做担保。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正好处于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三眼桥北站征收红线范围内。早在2013年10月,该房屋的征收工作就已经启动,两年多来,实施单位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沟通,但由于被征收人要价过高,导致该房屋征收工作无法完成,该地铁站点的建设严重滞后,周边老百姓的出行受到极大困扰。

  据介绍,施工方每停工一天,国家经济损失就高达数十万元,市委市政府对市民车的承诺也快变成泡影。法院还查明,涉案楼房地处香港路由西向东的单向两车道马路,由于未能拆除照成交通变道极其狭窄,最窄处仅6.5米,周围居民怨声载道,而且安全隐患极大。

法院认为,江汉区政府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要件。

  经武汉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16年2月25日,武汉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先予执行被诉行政行为暨江政征补字[2015]第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出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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